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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语: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企业提升合规经营与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促进营商环境法治建设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1月29日,“法治赋能,一起益企”台州市营商环境法治建设公益行动宣讲会在台州举办,本次活动主题是“公司法与劳动法新规下的企业风险应对”。 本次活动吸引了政府部门代表、企业高管、法务人员及商协会代表等500余位人士参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原副院长江必新,浙江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委员丁祖年,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浙江省法学会科技与网络法治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徐楠轩,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副教授汪江连,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涛等领导专家莅会演讲。 此次会议由台州市司法局、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台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指导,由第五届营商环境法治化论坛组委会、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台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办,由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律博士法治智库、台州营商环境与企业合规促进中心、台州市企业之家、北京中企法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办。 本次论坛将整理推送相关文字实录。本期推送的是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原副院长江必新的主旨演讲。
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原副院长江必新作主题为民营经济促进法与营商环境优化的演讲
各位台州民营企业家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能和各位扎根台州、深耕实业的企业家们相聚一堂,共话民营经济发展与营商环境改善,我深感荣幸。台州这片热土,向来以“敢为天下先”的胆魄书写民营经济传奇——从全国首批小商品市场到首家股份合作制企业,从“七山一水二分田”的资源局限到100万户市场经营主体的蓬勃态势,97.9%的民营主体占比,77家上市公司的坚实支撑,2588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矩阵,无不印证着台州民营经济的韧性与活力。 当前,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我们送上了“法治定心丸”,习近平总书记“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重要论述为我们注入了“发展强心剂”。但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营商环境的优化从来不是单向的政府赋能,更需要民营经济自身的主动作为。今天,我将围绕“自信、自争、自强、自律、自治、自维”六个维度,与大家探讨如何以自身行动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在自我提升中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在扎根台州实践中续写民营经济新辉煌。 一、自信:筑牢发展根基,把握时代机遇 自信是民营经济行稳致远的精神内核,是企业家敢闯敢试的底气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这一重要论述精准界定了民营经济的定性与地位,为我们坚定发展信心提供了根本遵循。 从法律保障来看,民营经济促进法以基础性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民营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定地位,确立了“平等保护、公平竞争、促进发展”的基本原则,从市场准入、投融资支持到权益保护、规范经营,构建起全方位的法治保障体系。这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民营经济发展从“政策支持”向“制度保障”的重大跨越,让我们在市场竞争中有了更坚实的法律后盾,在发展路上有了更明确的方向指引。 从台州实践来看,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早已融入城市发展血脉。各位企业家们凭借“爱拼敢赢”的精神,让台州在35个工业大类中形成产业优势,让“制造之都”的品牌响彻全国。无论是智能缝纫机每分钟下线的高效生产,还是桁架机器人24小时不间断作业的技术突破;无论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精耕细作,还是5家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龙头引领,台州民营经济早已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吸纳就业的主力军、科技创新的排头兵。这些实实在在的成就,正是我们自信的最足底气。 从发展前景来看,当前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十五五”规划对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部署,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绿色转型与乡村振兴的战略机遇,都为民营经济提供了广阔舞台。台州作为民营经济先发地,既有“千亿核心产业集群”的培育基础,又有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的制度红利,更有知识产权“快保护”平台的创新支撑,这些优势叠加让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民营经济的发展前景只会越来越好,营商环境的改善空间只会越来越大。 各位企业家朋友们,自信不是盲目乐观,而是基于法律保障的坚定信念,基于实践成就的清醒认知,基于时代机遇的准确把握。我们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的殷切嘱托,坚定“跟党走、谋发展”的政治自信,坚定“练内功、强主业”的发展自信,坚定“敢创新、拓市场”的时代自信,在风浪考验中挺直腰杆,在转型升级中勇立潮头。 二、自争:主动争取机遇,守护公平权益 如果说自信是内在底气,那么自争就是外在行动。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民营经济组织申请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提供便利”,这些规定为我们争取公平待遇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纸上的权利”要转化为“现实的利益”,离不开企业家的主动争取、积极作为。 在争取公平竞争机会上,我们要敢于“闯门槛”、善于“破壁垒”。台州民营企业家向来有“敢吃螃蟹”的传统,当年首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创立,正是突破体制机制障碍的生动实践。如今,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我们打开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在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我们要主动对接“负面清单”制度,以合规资质和过硬实力争取公平参与机会。就像台州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在风电、新能源汽车新材料领域主动对接产业政策,凭借技术优势获得项目支持,从签约到投产全程享受政府高效服务,这正是“主动争取”的成功案例。面对可能存在的歧视性准入条件,我们要依据法律规定,通过行业协会、政企恳谈会等渠道理性发声,用合法方式打破“玻璃门”“旋转门”,让公平竞争的阳光照亮每一个市场角落。 在争取平等投融资机会上,我们要勤于“练内功”、精于“善借力”。融资难、融资贵曾是民营企业的痛点,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支持征信机构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信贷产品,这为我们改善融资环境提供了法律支撑。台州推出的“个体工商户金融讲堂”“大企帮小店”助力计划,以及“台慧办”AI智能审批服务,为我们融资提供了诸多便利。我们要主动完善财务制度,规范信用管理,让金融机构看到企业的发展潜力;要积极对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金融等创新产品,依托台州完善的专利导航服务体系,将技术优势转化为融资优势;要通过行业协会搭建银企对接平台,集体反映融资诉求,推动金融政策更贴合企业实际,让金融活水更顺畅地流向民营经济。 在争取公平政府服务上,我们要善于“提诉求”、勇于“促优化”。民营经济促进法要求政府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标准、条件和申请程序”,并对企业合理诉求“及时响应、处置”。台州推行的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日办”、涉企事项“全流程网办”等改革,正是政府优化服务的生动体现,但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仍需我们主动对接。我们要主动学习政策、熟悉流程,让该享的优惠政策应享尽享;要敢于对政策落实中的“中梗阻”“空转”问题说不,通过合法渠道提出优化建议。就像台州民营企业通过“政企恳谈”活动,推动政府将多项审批流程简化优化,让政策兑现效率大幅提升,这正是“主动争取”带来的共赢局面。 各位企业家朋友们,自争不是蛮干硬闯,而是基于法律依据的理性维权,基于发展需求的主动作为,基于政企协同的良性互动。我们要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武器,既敢于争取合法权益,又善于通过正当渠道表达诉求,在争取中推动制度完善,在互动中优化营商环境,让公平正义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鲜明底色。 三、自强:聚焦创新驱动,激活发展动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对于民营企业而言,自强的核心就是创新,唯有创新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才能为营商环境改善注入内生动力。民营经济促进法将“支持科技创新”作为重要内容,为我们开展技术创新、产业创新提供了有力保障,而台州民营经济的发展史,本身就是一部创新自强的奋斗史。 在科技创新上,我们要坚持“久久为功”,攻克核心技术。民营经济促进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研发机构,这为我们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创新提供了法律支撑。台州拥有16个产业专利库和国家级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为企业创新提供了良好平台。我们要像台州那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样,聚焦主业深耕细作,将研发投入作为“战略投资”,在细分领域攻克技术难题,打造“独门绝技”;要主动对接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依托台州完善的“1+3”快保护平台矩阵,及时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用法律武器守护创新成果,让创新投入获得应有回报。 在产业创新上,我们要坚持“与时俱进”,催生新动能。当前,数字经济、绿色经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产业创新提供了广阔空间。民营经济促进法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发展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这与台州“千亿核心产业集群”培育行动高度契合。我们要主动拥抱数字化转型,像台州智能缝纫机企业那样,通过引入智能设备、搭建数字化平台,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要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双碳”目标,推动生产工艺节能环保改造,发展循环经济,既降低经营成本,又赢得政策支持;要立足台州产业基础,在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领域布局发力,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中寻找新机遇,在产业链协同中打造新优势,让“制造之都”的品牌焕发新活力。 在模式创新上,我们要坚持“开放包容”,拓展发展空间。民营经济促进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发展,这为我们创新商业模式、拓展市场空间提供了广阔舞台。台州作为沿海城市,拥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我们要主动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创新营销模式,依托电商平台、跨境贸易等渠道,让台州产品走向全国、走向世界;要学习台州下各镇电商企业“抱团发展”的经验,通过行业联盟、产业集群等形式,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应对市场风险;要创新管理模式,借鉴先进企业的管理经验,结合自身实际优化运营机制,提升企业运营效率和市场响应速度。 各位企业家朋友们,自强不是孤军奋战,而是基于核心技术的底气支撑,基于产业升级的方向引领,基于模式创新的空间拓展。我们要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支撑,以台州创新生态为依托,把创新刻入企业基因,把自强融入发展血脉,在创新中提升核心竞争力,在自强中赢得更优发展环境,让民营经济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引擎。 四、自律:坚守法律底线,践行社会责任 自律是民营经济行稳致远的内在要求,是企业家修身立业的基本准则。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民营企业家“守法经营、回报社会”,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五章更是对规范经营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都是我们必须坚守的行为底线和责任担当。 在合规经营上,我们要坚持“守法为基”,筑牢风险防线。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章明确要求民营企业在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生态环境、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通过贿赂和欺诈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合规经营是企业的生命线,也是享受政策支持、赢得市场信任的前提。台州仙居下各镇商会制定的《会员企业“十不为”准则》,为企业划出了清晰的行为红线,值得我们学习借鉴。我们要将合规要求嵌入企业运营全流程,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规范财务核算、税务申报、合同履约等行为;要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重视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落实主体责任,杜绝违法违规行为,让合规经营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 在诚信经营上,我们要坚持“诚信为本”,积累无形资产。民营经济促进法将“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要求,强调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这意味着诚信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市场准入、融资贷款等方面的重要考量因素。台州民营企业家向来有“诚信经营”的优良传统,正是这份坚守,让台州产品赢得了市场口碑。我们要将诚信融入企业文化,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合同履约等方面践行承诺,坚决杜绝虚假宣传、制假售假等失信行为;要重视企业信用建设,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让诚信成为企业最宝贵的无形资产,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银行贷款等方面享受“诚信红利”。 在社会责任上,我们要坚持“担当为要”,实现价值引领。民营经济促进法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这既是法律倡导,也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台州民营企业在乡村振兴、慈善公益、就业帮扶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展现了企业家的责任担当。我们要主动将企业发展与国家战略、地方发展相结合,在推动经济增长、吸纳就业、缴纳税收等方面履行经济责任;要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慈善捐赠、扶危济困等社会事业,践行社会责任;要落实绿色发展责任,推动企业绿色转型,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要像台州“大企帮小店”模式那样,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共同发展,在履行社会责任中树立良好企业形象,赢得社会尊重和支持。 各位企业家朋友们,自律不是自我约束的“紧箍咒”,而是行稳致远的“护身符”。我们要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为遵循,以台州清廉商会建设为榜样,坚守法律底线,恪守商业道德,践行社会责任,在自律中赢得信任,在担当中共建良好营商环境。 五、自治:完善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效能 自治是民营经济自我完善的重要途径,是提升企业治理能力的关键举措。民营经济促进法鼓励有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这为我们完善内部治理、实现自我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台州民营经济从“家族式管理”到现代企业制度,从“单打独斗”到行业协同,正是在自治中不断发展壮大的。 在企业内部治理上,我们要坚持“规范为要”,健全治理机制。许多民营企业在发展初期采用“家族式管理”,但随着企业规模扩大,这种模式已难以适应发展需求。民营经济促进法鼓励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我们要主动对标先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明确权责边界,形成“决策科学、执行高效、监督有力”的治理机制;要打破“一言堂”的决策模式,在重大投资、财务支出、人事任免等事项上按规则决策、按程序办事,降低决策风险;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设立合规管理部门或聘请专职人员,加强对经营行为的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苗头,将风险防控关口前移。台州许多上市公司正是通过完善内部治理,实现了从“做大”到“做强”的跨越,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经验。 在行业自治上,我们要坚持“协同为本”,规范行业秩序。民营经济促进法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行业自治是政府监管的重要补充,也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有效途径。台州仙居下各镇商会成立“E企廉盟”,制定入园标准和行为准则,实现电商行业规范化管理,这是行业自治的生动实践。我们要积极参与行业协会商会建设,支持行业组织制定自律公约,规范行业竞争行为,抵制恶意压价、侵犯知识产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要通过行业组织搭建沟通平台,化解企业间的矛盾纠纷,实现“抱团发展、资源共享、风险共担”;要依托行业组织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将技术优势转化为标准优势,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共同营造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行业生态。 在自我管理上,我们要坚持“精细为魂”,提升运营效能。企业管理的精细化程度直接影响经营效率和发展质量。我们要学习先进企业的管理经验,结合自身实际优化内部管理流程,在生产、销售、财务、人力资源等方面实现精细化管理;要重视数字化赋能,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管理效能,像台州“开业有道”创业辅导平台那样,借助数字化工具破解管理难题;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机制,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团队,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要建立健全学习机制,组织员工学习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专业技能,提升企业整体素质。 各位企业家朋友们,自治不是自我封闭,而是基于现代治理的能力提升,基于行业协同的生态构建,基于精细管理的效能优化。我们要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指引,以台州优秀企业为标杆,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积极参与行业自治,在自我提升中增强发展韧性,在协同共治中营造良好行业环境。 六、自维:善用法律武器,守护合法权益 自维是民营经济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是营商环境改善的重要推动力量。民营经济促进法从财产保护、账款支付、诉求表达等多个方面明确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我们维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但权益的维护离不开主动作为。台州民营企业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通过合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维权中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在权益认知上,我们要坚持“知权为要”,明确权利边界。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民营企业享有财产权、公平竞争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我们要主动学习民营经济促进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全面掌握自身在市场准入、投融资、知识产权保护、账款回收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明确权利受侵害时的救济途径。要特别关注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依法及时向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等规定,知晓在遇到账款拖欠、不合理收费、歧视性待遇等问题时,如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度价值,最终要通过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有效实现来彰显。“自维”绝非单纯的事后维权,而是涵盖“权益认知—风险防控—多元救济—制度反馈”的全链条主动行动,是企业家将法律赋予的权利转化为发展红利的核心能力,更是倒逼营商环境法治化升级的关键动力。在实践中,需以法律为遵循,以机制为支撑,构建“事前预防、事中应对、事后救济”的全流程自维体系。 1.事前预防:构建权益风险防控前置机制 合法权益的维护,始于风险的源头防控。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了民营企业在产权保护、公平竞争、融资支持等方面的法定权利,企业家应将这些权利条款转化为企业经营的“风险防控清单”,实现从“被动维权”向“主动防险”的转变。 在产权保护领域,针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规定,民营企业应建立产权清晰化管理机制。对固定资产、知识产权、股权、商业秘密等核心权益,完善登记、备案、确权等基础工作,例如通过不动产登记明确物权归属,通过专利、商标注册强化知识产权权属证明,通过签订保密协议规范商业秘密管理。同时,建立企业产权风险定期排查制度,重点排查股权代持、资产抵押、关联交易等环节的产权纠纷隐患,对可能引发争议的事项提前进行法律论证,避免因产权界定不清导致权益受损。某民营科技企业在引入战略投资前,委托律师事务所对核心专利的权属、侵权风险进行全面排查,提前办理专利交叉许可,既避免了后续投资中的产权纠纷,也为企业争取了更有利的投资条件,正是事前防控的典型成效。 在公平竞争领域,依据民营经济促进法“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要求,民营企业应建立市场准入与竞争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对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平台,实时跟踪行业准入政策变化,对涉及自身经营的限制性规定、歧视性条款进行法律分析,评估其合法性与合规性。例如,在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前,重点审查招标文件中是否存在“注册资本金门槛”“所有制性质限制”等变相歧视条款,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准入条件,提前准备法律意见函,必要时通过异议、投诉等方式提前介入,避免因盲目参与导致资源浪费。同时,建立竞争对手合规监测机制,对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商业诋毁、虚假宣传、恶意抢注商标等)进行跟踪,及时固定证据,为后续维权预留空间。 在融资权益保护领域,针对民营经济促进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的规定,民营企业应建立融资合规与风险防控体系。在申请贷款前,全面梳理企业财务状况,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合法,避免因财务造假导致融资合同无效;在签订融资合同时,重点审查利率、罚息、担保条款等内容,警惕金融机构设置的“隐性收费”“捆绑销售”等不合理条款,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同时,建立融资风险预警机制,对贷款利率波动、还款压力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提前与金融机构沟通协商,避免因逾期还款导致资产被违法查封、扣押。 2.事中应对:规范维权流程与证据固定 当合法权益面临侵害时,规范的应对流程与完整的证据链条是维权成功的关键。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民营企业提供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行政复议”等多元救济途径,企业家应根据权益侵害的类型、程度,选择最优维权方式,同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维权行为合法有序。 在证据固定方面,坚持“及时、全面、合法”的原则,构建证据收集与保全体系。针对行政机关的违法执法行为(如乱收费、乱罚款、违法查封资产等),应通过录音、录像、书面记录等方式固定执法过程,要求执法人员出具执法证件、法律依据及书面决定书,对无合法依据的执法行为坚决拒绝配合,并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例如,某民营企业遭遇当地环保部门无依据的罚款处罚,企业负责人在现场要求执法人员出示处罚决定书及法律依据,并对执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随后依据《行政处罚法》和民营经济促进法相关规定,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最终成功撤销该处罚决定。针对民事侵权行为(如合同违约、知识产权侵权等),应及时收集合同文本、交易记录、侵权事实证明等证据,必要时通过公证、司法鉴定等方式固定证据,避免因证据灭失导致维权失败。某民营文创企业发现竞争对手抄袭其产品设计,立即通过公证购买侵权产品、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比对报告等方式固定证据,随后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最终获得赔偿并制止了侵权行为。 在维权方式选择方面,坚持“效率优先、成本最优”的原则,灵活运用多元救济途径。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权益纠纷(如拖欠货款、轻微合同违约等),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化解,降低维权成本、缩短维权周期。民营经济促进法鼓励“建立健全民营企业维权服务机制”,企业家可依托行业协会、商会的调解平台,或通过政府搭建的“政企纠纷调解中心”,与纠纷对方进行平等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增强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对于协商、调解无果的纠纷,应根据纠纷性质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涉及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的,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护权益;涉及民事主体侵权的,通过民事诉讼、商事仲裁解决;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可选择知识产权法庭诉讼、行政裁决等方式,必要时申请诉前禁令、财产保全,防止侵权损失扩大。例如,在知识产权维权中,民营企业可依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相关要求,向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裁决,快速制止侵权行为,同时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赔偿损失,实现“快速维权+足额赔偿”的双重目标。 3.事后救济:强化维权成效与制度反馈 维权的终极目标不仅是挽回经济损失,更是推动制度完善、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应将维权过程中发现的制度短板、政策缺陷,通过合法渠道反馈给相关部门,形成“维权—纠错—完善”的闭环机制,让个体维权行为转化为惠及全行业的制度红利。 在维权成效巩固方面,注重维权结果的执行与延伸。对于法院生效判决、仲裁裁决、行政复议决定等维权结果,及时申请强制执行,确保权益得到实际兑现。同时,将维权案例纳入企业法律风险数据库,针对维权过程中暴露的管理漏洞,完善内部治理制度,避免同类风险再次发生。例如,某民营企业通过诉讼成功追回被拖欠的货款后,立即修订了客户信用评估体系和合同履约监管制度,建立了“预付款+进度款+尾款”的支付模式,有效降低了后续应收账款风险。此外,积极分享维权成功经验,通过行业协会、企业家论坛等平台,向同行传递维权技巧、法律依据及注意事项,提升全行业的自维能力,形成“一人维权、全行业受益”的良性氛围。 在制度反馈方面,依托法定渠道推动政策优化。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畅通民营企业诉求表达渠道”,企业家应充分利用这一权利,将维权过程中发现的制度问题(如政策执行不到位、法律条款模糊、维权程序繁琐等),通过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行业协会建言、政府信访等合法渠道反馈。例如,某民营企业在维权中发现,部分地区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偏低、维权周期过长”的问题,通过行业协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议,相关建议被纳入《专利法》修订内容,有效提高了知识产权侵权成本。针对政策落实中的“中梗阻”问题(如税收优惠政策申请流程繁琐、融资支持政策覆盖面窄等),可通过政府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反馈,推动相关部门优化政策执行流程、扩大政策惠及范围。某省民营企业通过“营商环境诉求直达平台”反映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门槛过高的问题,当地金融管理部门接到反馈后,出台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实施细则》,降低了担保费率和准入门槛,惠及全省数千家民营企业。 4.自维能力提升:构建专业化支撑体系 有效的自维实践,离不开专业化的能力保障。企业家应将自维能力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战略,通过“内部培养+外部协作”的方式,构建专业化的维权支撑体系。 在内部能力建设方面,建立企业法律合规团队或聘请专职法务人员,负责权益风险防控、维权方案制定、法律文书审核等工作。定期组织管理层及核心岗位人员参加法律培训,重点学习民营经济促进法、民法典、公司法、行政法等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全员权益保护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例如,某大型民营集团设立了合规法务部,配备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定期开展“法律风险防控进部门”活动,针对销售、采购、财务等不同部门的业务特点,开展专项法律培训,有效降低了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 在外部协作方面,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借助外部专业力量提升维权成效。针对复杂的维权案件(如跨区域行政诉讼、重大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等),委托专业律师团队制定维权策略,处理证据收集、诉讼代理等专业事务,提高维权成功率。同时,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的维权联盟,依托联盟的集体力量,开展联合维权、集体诉讼等行动,降低单个企业的维权成本。例如,某行业协会牵头成立了“民营企业维权联盟”,整合了法律、会计、知识产权等专业资源,为会员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证据保全、维权代理等服务,已成功协助数十家企业解决了权益侵害问题。 此外,充分利用政府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援助中心、营商环境法律服务平台等,获取免费的法律指导和维权支持。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要求“建立健全民营企业法律服务机制”,各地政府纷纷推出了针对民营企业的专项法律服务举措,企业家应主动对接这些资源,为企业自维提供更多支撑。 5.自维实践的法治价值与营商环境意义 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自维实践,不仅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举措,更具有深刻的法治价值和营商环境优化意义。从法治建设层面看,自维是公民、法人行使诉权、监督权的具体体现,能够倒逼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向纵深发展。从营商环境层面看,自维实践能够暴露营商环境中的制度短板和政策缺陷,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精准靶向,推动营商环境从“被动整改”向“主动优化”转变。 当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敢于维权、善于维权,并且维权诉求能够得到及时回应、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时,将形成“企业依法维权—政府规范履职—制度不断完善—营商环境优化”的良性循环。这种循环不仅能让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度红利充分释放,更能构建起“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正如“十五五”规划建议所强调的“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壁垒和‘玻璃门’‘旋转门’”,民营企业的自维实践,正是落实这一战略要求的生动实践,是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
编辑:陈 霞 摄影:姜 雪 审核:项先权 营商环境法治化论坛简介 论坛起源与发展历程 营商环境法治化论坛是在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论断指引下创立的专业学术交流平台。论坛自2021年起由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与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并联合有关高校共同举办,迄今已成功举办四届,并于2025年11月举办第五届论坛。经过五年发展,该论坛已经成长为我国营商环境法治化研究领域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品牌论坛,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对话交流的重要桥梁。 论坛主题演进与时代关切 论坛始终紧跟国家法治建设步伐,历届主题聚焦时代需求:第一届以"新时代·新发展·新思想:营商环境法治化、标准化与治理现代化"为主题,奠定论坛研究方向;第二届关注"营商环境法治化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第三届聚焦"法治营商环境与企业合规建设";第四届论坛以"开放型经济视野下的营商环境优化"为主题,呼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探讨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下的法治保障问题。第五届论坛继续秉持宗旨,聚焦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新要求。 组织架构与活动特色 论坛由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与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发起,并邀请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山东大学等高校的法学力量共同主办,汇聚国内外知名法学专家学者、司法实务部门代表和企业界人士。论坛坚持学术研究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每届均面向全国举行征文活动,通过优秀论文评选、学术报告等形式促进学术交流。活动特色包括主旨演讲、分论坛研讨、圆桌对话等多种形式,确保与会嘉宾能够深度互动、充分交流。 社会影响与品牌价值 论坛的突出特色在于其高层次的嘉宾阵容与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历届论坛吸引了包括全国人大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江必新,原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正部长级)、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会长陈存根,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原专职委员胡云腾,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丁祖年,浙江省政府参事、浙江省司法厅原厅长长马柏伟等权威专家,以及来自中国法学会、多所知名高校、司法实务部门和企业代表1000多人参与,林先华、彭永军、陈美萍等台州市领导到会讲话。 经过五年精心培育,论坛已形成独特的品牌价值:一是构建了常态化交流机制,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持续理论支撑;二是推动了学术研究成果向法治实践的转化,直接服务于地方法治建设;三是搭建了跨学科、跨领域的合作网络,促进了政产学研深度融合。论坛成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经上海证券报、新华社客户端等权威媒体报道后,累计获得了超过300万次的阅读量,充分彰显了论坛作为全国性品牌活动的广泛传播力与社会认可度,形成了良好的品牌效应和社会影响力。 展望未来,论坛将继续深化政产学研合作,为打造国际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新动能,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法治保障。
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简介 2019年12月,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在中国政法大学地方立法与政府法制研究中心(简称“法大中心”)的支持下,建立了“律博士政府法治与国企治理研究中心”(简称“律博士政府法治智库”),2019年12月14日在杭州揭牌,时任浙江省司法厅厅长马柏伟亲自为中心揭牌,中心聘请了国内著名法学专家50多名,开展了较多有成效的工作。 为了整合更加丰富的学术资源,优势互补,更好地服务于各地政府的营商环境法治工作,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与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经友好协商,以“律博士政府法治智库”和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科研力量为基础,并吸纳中国计量大学及相关院校其他优势学科力量,合作共建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同时加挂“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牌子,以下简称“中心”)。 “中心”力争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建设成为国内知名的从事营商环境法治、标准、质量和国际化等领域学术研究与社会服务与实践的专业型机构和智库。中心主要工作包括:第一,每年举办一届“营商环境法治化高峰论坛”。第二,每年编制并力争出版一本“营商环境法治化”年度报告。第三,每年完成2-3项“营商环境与政府法治”领域的高水平项目。第四,每年编辑一本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地方典型案例集。第五,其他相关教学研究、咨询服务、编译出版、人才培训等常规业务。 “中心”实行双主任制度,由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院长朱一飞教授和法学博士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项先权主任共同担任;同时聘请汪江连担任执行主任,协助中心主任开展工作,聘请唐俊麒担任秘书长。中心聘请刘兆彬先生等专家担任特别顾问,并聘请智库专家和研究员30-50人。为开展工作需要,“中心”下设5-8个研究所作为二级研究机构,该中心作为“营商环境法治化高峰论坛(学术年会)”日常工作机构,设立组委会负责组织和举办会议,以确保论坛的定期召开。“中心”以“律博士法治智库”微信公众号作为对外信息发布和开展相关工作的资讯与交流平台,并将goodbye135@126.com作为日常联络邮箱,中心日常联系人:唐俊麒。欢迎有志于营商环境法治及相关学术研究和实践服务的机构与个人垂询交流。
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编写 2025年11月 |